《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罢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允许超出12个月。工伤员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照本章的有关法律法规享用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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